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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5月,台湾居民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海口、三亚、厦门、福州、上海、沈阳、大连、成都、青岛、武汉、广州、北京、南京、杭州、深圳、桂林、重庆、长沙、昆明、西安、天津、宁波、济南、哈尔滨、烟台、徐州、郑州、无锡、南宁、长春、盐城、温州、贵阳、张家界、威海、南昌、银川、合肥、黄山、平潭、泉州、常州、太原、延吉、西宁、石家庄等46个城市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次出入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口岸专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
一)已满60周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未满16周岁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的人员代为申请; (三)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誊本等监护关系证明,代办单位的代办人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以上监护人、代办人、被委托人均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证件复印件或者留存电子扫描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五、决定机构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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